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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济发展需遵循WTO规则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 2006-11-21打印】【关闭

    加入世贸组织,就要遵守并执行世贸组织的原则和规则。对政府而言,管理经济的方式面临着挑战;就企业而言,面对国内和国外在平等条件下的竞争,必须尽快完成适应开放型经济的经营管理方式及市场战略的转变。

  WTO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若干附件是WTO各成员在制定国际贸易领域中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做法时所必须遵循的一整套规则。

  WTO的主要目标是为各成员之间的贸易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并为此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简称MFN)和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treatment)。最惠国待遇保证各成员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国民待遇则保证出口国的产品和进口国的产品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WTO有关条款规定,各成员间要对等的开放本国市场;各成员发展对外贸易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特别是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销售本国产品;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要有透明度;这些就形成了WTO的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原则。

  在货物贸易方面,WTO的主要规则为关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规则。WTO就降低关税和承诺不同产品的关税上限制定了规则。非关税措施不允许普遍使用。例如,一成员一般不得禁止或限制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实施此类非关税措施有明确的前提条件,而且只能通过规定的程序加以实施。

  WTO规定了这些条件和程序。例如,一成员可以提高产品的关税或实行数量限制,保护其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激增的冲击。若遇到国际收支困难,也可以采取措施减少进口。同时,在有关协议中对采取上述行动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确保竞争机会的连续性,WTO反对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并提供了保护公平贸易的措施。例如,若某成员对其出口或生产进行补贴,或某公司通过不合理地降低产品价格进行倾销,则受到不利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措施,抵销这些不公平贸易做法所带来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存在变相的贸易壁垒,比如对产品的质量或性能规定不必要的高标准,或者高估进口产品价值以征收不合理的高额关税。或用其他手段削弱进口产品的竞争能力。WTO对于这些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防范措施。

  WTO协议还制定了规范服务贸易的基本规则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

  同时,所有这些领域都已通过保障、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而被统一在一个共同的实施框架内,以保证各成员国的权利得到保护,其义务得到履行。

  上述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其他WTO的协议中都有详细的规定。我们将对其逐个作出介绍。

  WTO的有关协议

  (一)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由两部分组成: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有关货物贸易其他领域的协议,也就是WTO货物贸易理事会管辖的下列12个领域的协议;(1)《农业协议》;

  遵循WTO规则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为了准备“入世”,中国正在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已修改、清理了约2300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国的经济运行要由142个成员和我们自己共同监督和管理。

  据世贸组织的官员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修改后是否符合WTO的原则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只有WTO成员认为中国的某项法律造对他们的不公而提出上诉时,才会出现中国的法律是否符合世贸规则的问题。在WTO诸多规则中,对发生贸易摩擦的解决是有一整套解决争端的机制的。贸易争端有两种,一种是发生在商业信誉层面上的,比如不履行合同、违约,这种问题发生在公司与公司之间,与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无关,就是符合了也难以避免这种争端,这种争端一般用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另一种争端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层面,矛盾可能是某个公司引起来的,但它涉及到了是否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某一条规则。这种矛盾发生后一般是先由受害成员“严重关注”,如果没有变化,就要“正式磋商”;如果难以“磋商”,就要由世贸组织的总干事出面干预了;在“磋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会启动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平息很多矛盾,这些都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有不服的,也可以上诉。上诉驳回后,对于被告有3条出路:一是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更改自己的法律、法规;二是拒不改正,结果被世贸组织授权受害一方对被告进行非自由贸易的惩罚;三是退出世贸组织。

  从另外一方面讲,WTO的规则以及为成员规定的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设立了若干例外,并对发展中成员作出了一些过渡性的灵活规定,因而我国在执行世贸组织规则中的也是可有许多变通的。例如国有企业的问题。世贸组织对国有企业是不允许政府补贴的。但在我国,国有企业没有政府补贴是不能生存的,这就可以考虑换些作法,即把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同等对待,把过去从国有企业中拿走的部分减少或取消,由政府、社会共同承担起来,这样国企就可以轻装上阵了。

  WTO的一套规则实质上就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和发展,WTO的宗旨就是在推进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我们在对中国“入世”的战略意义充分认识的同时,对即将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也要有足够的认识。中国“入世”意味着我国贸易制度和政策要实现完全的透明度,以保障世贸成员之间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中国一方面接受进口关税的约束将减少,高关税造成的走私压力;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将促使我国工业加快调整产品的结构,通过技术创新,减低成本和完善管理去提高竞争力。

  在“入世”进程中,中国削减了不应由政府管理的行政审批手续,今后还将陆续取消。减少国家干预符合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运作效益和减少腐败。但这对过去那些长期得到政府保护的部门将产生较大的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成为世界各国维护自己利益和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谈判之所以步履维艰,新一轮回合谈判难以启动,也从反面说明了规则制定的重要性。参与规则制定将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面临的挑战。当今世界不仅分为财富强国和财富弱国,也分为知识强国和知识弱国,更分为规则强国和规则弱国。要想成为经济强国,必须在全球经济决策中起决定作用,而决策的主要内容是制定规则。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谈判能力较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促使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格局发生根本的变化,更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全面发展。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3)《纺织品与服装协议》;(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6)《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反倾销措施协议》);(7)《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即《海关估价协议》);(8)《装船前检验协议》;(9)《原产地规则协议》;(10)《进口许可程序协议》;(11)《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12)《保障措施协议》。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四)《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五)诸边协议,即《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国有企业必须尽快熟悉世贸规则

  当前,对于国内众多企业来说,都在积极研究、讨论如何应对WTO的挑战,制定相应的对策。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企业并不真正了解世贸的规则,致使相当一份企业感觉到压力大,前景差;有的则感觉无所谓,听天由命吧。所以当务之急是尽快让国内企业了解世贸组织的规则,以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神秘,它实质就是一个当今规范国际经贸关系的一个国际经贸组织。它的协议有几十个,条款上千个。但要了解它也并不难,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即可:首先把它看成是一套行为准则;二是把它看成一个谈判场所。WTO的核心是世贸的协议,它给我们带来一种市场规则,一种开放市场的适行方式。国内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要了解世贸规则,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对策,加入WTO是政府间的谈判,但企业是我国加入WTO后能否善用机遇和化解风险的主体,企业一要了解WTO的基本规则;二是要学会自我保护,要有效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加入世贸后各种贸易摩擦与纠纷只多不少;三是企业要知道自己的参与也可以影响世贸组织未来的谈判,因为国外的大企业通常都会对世贸的新议题审时度势研究,再施加影响给政府。

  就我国目前企业状况而言,加入WTO后,受冲击最大的是国内还在国家的有力保护下处于垄断的企业,如电信、交通、保险等。目前我国政府已看清楚了这些,已面向国内市场着手在这些行业搞竞争,把市场进入的门槛搞下来。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不做好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准备,等外国企业一旦进来,我们这些企业的实力真的难以与之抗衡。与此同时,在国内一些已经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大中型企业,比如电子类产品、它们也是在竞争中成长,有的甚至已出现了产品过剩和积压。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走出去,到国外去争夺市场。

  在我国,中小企业占绝大部分,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它们的长处是机制灵活、对市场适应能力强,但在利用现代科技获取信息方面还比较落后;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去完善。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企业大规模对外扩张,应具备3个条件:首先要有充裕的资金,其次是产业发展饱和到急需升级换代,第三是海外有相对低廉的劳动力和足够的市场。这3个条件,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具备。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加深对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解和再学习,加强对国际规范的了解,各个行业都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转变观念,而不应拘泥于具体条目的纠缠。只有这样才能把挑战变成机遇,做到趋利避害。

  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将呈现出一系列的新特点。在这之后的开放将是全面的开放、双边的开放,包括银行、保险等绝大多数领域。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加入WTO后中国的贸易自由化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而不是一步到位式彻底的开放。加入WTO后,由于竞争主体的变化,企业的市场环境会发生极大变化,企业在融资以及运营上将面临一个更加市场化的环境,海外融资的渠道也会越来越多,人才的环境也会面临变化,各国都在通过修改制度吸引人才,企业有必要把人力资源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在新的外部环境下,我国企业必须对企业的战略定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在管理、营销、融资方面都有所创新。在战略定位方面,要置身于全球视野上思考企业发展问题,创新不仅是技术的创新,要培育核心竞争力,还要培育企业的重点客户和核心市场。要善于运用外部交易策略即收购兼并的方式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收购兼并可以使企业获得其他方式难以比拟的作用。

  有一个事实必须首先摆出来,民营企业已经撑起了中国经济一半的天空。据国家统计局2000年的资料,我国民营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50%。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市场经济最认市场行为",也许,对于在改革开放中自然生长发展出来的民营企业来说,物竞天择是最具说服力的。

  中国“入世”后,我们将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同时在参与中充分利用WTO赋予的权利,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我们还要充分利用WTO赋予我们的权利,维护我国合法,正当权益。只要我们坚持发展经济的改革道路,不断更新观念,转换机制,加强立法,一定会迎来中国经济全面发展的大好局面。

信息来源: 中国经济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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