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协议在金融服务业方面规定了我国必须承担的义务。据统计,到2000年初,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在华共设立了191家营业性机构,总资产达360多亿美元。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大大放宽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并批准美国多家大银行的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批准多家外国银行的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在保险业,新允许四家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合资企业。根据协议,我国加入WTO后,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等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允许外国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直至50%的股权,并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数。
可以预料,加入WTO之后,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向境外金融机构开放。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金融业视为比较特殊的行业,对外开放不但十分谨慎,对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也有种种规定和限制。由于原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有诸多政策限制,加入WTO会使我国银行业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逐渐失去这种特殊的政策保护,外资金融机构将逐渐享有国民待遇,我国金融市场将进入全面竞争的时代。这给我国金融机构带来的竞争压力可想而知。在我国,金融业是与国有企业并列的两大尚未完成市场化改革而又存在很大潜在问题的领域之一。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累积了比较严重的呆、坏帐问题,政策性负担较重,同时,垄断经营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整体素质差,缺乏市场竞争力。实际上,直到1994年我国才最终确立比较明确的金融体制改革方向,四大专业银行开始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并另外成立了一些地方性、全国性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也开始增加,对证券市场的认识也进一步深化。
加入WTO以后,四大国有银行垄断银行业的局面将被打破。它们的资产规模、经营业务量并不比国外的大银行大,经营能力和技术手段更是相形见绌,外资银行具有足够的冲击力来打破现在的垄断局面。当然,国内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而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银行服务网络,相对于外资银行还是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能够保持多久,则取决于国内银行能否向外资银行学习,迅速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而且,这种优势是有其局限性的,因为银行主要的业务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外资银行可以比较方便地建立起自己的营业网点。外资银行进来后首先冲击的是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的出口结算业务已占我国市场份额的40%以上。
由于外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高、种类全,在金融工具的创新上具有优势,实力雄厚,对客户吸引力大,所以很有可能出现一部分金融业务由中资金融机构向外资金融机构的大转移。比如存贷款业务就很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周到,国内一部分企业和居民愿意将存款从中资银行转移到外资银行,熟悉外资银行业务规则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更愿意转向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开展贷款业务看重的主要是客户的资信和还款能力。由于它们的业务规范、透明,国内有实力的国有、非国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也更愿意通过外资银行融通资金。在其它如票据贴现、保险业务、证券投资等方面,外资金融机构都将拥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国有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倘若真的出现了存款等银行业务的大转移,国有银行的呆坏帐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处置不当就会引发金融恐慌,反过来加剧银行业务的大转移,致使国有银行实力大大削弱。国有银行是国有企业十分重要的资金来源,一旦国有银行衰落下去,那些绩效不佳的国有企业就会陷入困境,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反过来说,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金融机构在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下只好奋起直追,努力向外资金融机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外资金融机构能够为我国金融业带来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的金融创新能力。这些都有利于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为国民经济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从而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只要国内金融企业掌握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加快技术改造,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我国的金融企业还是有可能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竞争的。
加入WTO会打破我国原有的一些金融限制,这不仅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也十分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成长壮大。国内金融业将出现自我调整,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将会迅速发展起来,效率太低的金融企业则会被淘汰。加入WTO之后,我国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管理制度,政府将放弃长期实行的行政干预。预计利率将会市场化,国库券市场和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将更加规范,汇率的决定也将越来越市场化。这样,一些主要金融资产价格的决定都将市场化,国家的金融调控将更为理性、透明。无论是非金融企业还是金融企业自身,在经营活动中都将获得更为稳定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