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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以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新趋势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 2006-11-10打印】【关闭

    中国入世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带来深远影响。

    新世纪开始之时,全球经济版图正在进行新的调整。跨国公司的全球网络也在重新调整。管理运营中心、制造中心和研究开发中心等是跨国公司全球网络中的主要环节。中国已经是许多跨国公司的制造中心。中国也正在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中心,中国入世后,由于金融批发零售等服务业开放,中国也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的管理营运中心。

    中国入世意味着中国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中国适应世贸组织要求修订了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制订了促进外商投资的新政策。包括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行政环境在内的投资软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中国入世,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在中国的实施有了可能。因此,面对中国入世前景,世界著名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战略的需要,开始重新考虑中国在公司全球战略中的定位,调整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或策略,把中国全面纳入其全球经营网络。

    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新动向表现为投资力度强化,投资项目系统化,投资地点集中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和投资管理一体化这样几个方面。

    一、投资力度强化——跨国公司开始在华新一轮投资热

    据外经贸部统计,2001年1-12月,我国新批合同外资金额691.91亿美元,同比增长10.4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68.46亿美元, 同比增长14.90%。2002年1-6月合同外资439.90亿美元,同比增长31.4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45.79亿美元,同比增长18.69%。截至2002年6月底,合同外资金额7892.8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198.02亿美元。

       从1979年到2001年,外商在华投资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79年到1991年,外商开始进入中国。这个时期著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并不多。从1992年起,外商在华开始了一轮投资热。从2001年起,外商投资明显增加,新一轮投资热正在形成。

    二、投资项目系统化——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领域的调整

    20世纪最后10年,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潮流,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跨国公司“服务化”趋势加强。他们进入现代服务业领域,例如金融物流等领域。与此同时加强制造业链条中的营销、物流、研究开发、售后服务等服务环节,把一般制造业或者制造业中的制造、组装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国拥有广大的市场,拥有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而且制造业已经有了相当不错的基础。因此中国成为跨国公司制造业或者制造环节转移的首选之地。

    1、继续投资制造业——使中国成为“世界的工厂”

    中国入世,为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制造业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跨国公司对于制造业领域的投资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他们对已有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整合。不少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已经投资建立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制造企业。对于这些企业事实上存在一个调整、整合的问题。对于有发展前景的项目需要加大投资,需要增资。对于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则需要停止经营或者转产经营,有的索性关掉或者出售给别的公司。

    中国制造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当大的实力。在不少消费品制造领域,中国企业已经拥有了相当强的竞争力。对于这些领域,跨国公司往往不再投资建立新的制造厂。他们往往下订单进行采购,或者对某些制造业项目进行收购。这是最近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纷纷加强在华采购力度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造业上游,即基本原材料和零部件等项目跨国公司还在加大投资。目前中国政府批准正在进行的4个大型石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就是属于这类项目。这类项目规模大,投资额高。

    2、投资研究与开发——使中国成为地区研发中心

    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加大投资研究开发项目。据我们调查,到中国入世前,已经有数十个独立的跨国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中国运营。

    中国入世后,这个发展趋势得到加强。过去,主要是IT行业在中国投资研究开发事业,现在,其他制造业企业也积极在华设立研究开发中心。

    3、投资生产服务业——使中国成为地区管理营运中心

    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跨国公司逐步进入中国服务业领域。

    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在内的金融业,包括批发、零售、外贸、物流在内的流通业,包括增值电信和基础电信在内的电信服务业以及包括法律、会计、管理、公关等业务在内的专业咨询业都成为跨国公司进入的热点。

    由于跨国公司进入这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时间还不长,规模还不大,因此,我们现在还难以对跨国公司在这些领域的投资进行大量的系统描述和总结。随着中国在这些领域开放的不断扩大和跨国公司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和经营不断发展,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的经验会越来越丰富。

    随着跨国公司进入这些新开放领域,他们有可能在中国实现投资业务的横向一体化。在此基础上,跨国公司有可能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

    最近,不少跨国公司正在酝酿把在中国的投资性公司(俗称伞形公司)升格为公司在中国或者在大中华区的地区总部。有的公司则把中国地区总部作为亚太总部。

    与此同时,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运营中心。他们在地区总部之下,往往还有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研究开发中心、培训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政府事务中心、媒体事务中心等。根据公司运营需要,跨国公司主要在中国华南、华东和华北设立这些运营中心。

    如果把上述跨国公司动向归纳起来,我们可以发现,跨国公司在中国入世前后进行了相当深刻和广泛的投资领域的调整。在加强制造业原有项目投资与经营的同时,他们加强制造业上游和下游项目的投资,即纵向项目一体化投资;他们也加强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项目投资,即横向项目一体化投资。通过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投资,跨国公司初步实现了投资项目的系统化。系统化投资恰恰是大型跨国公司不同于一般外商投资的主要区别。

    把在华投资系统化,必将大大增强跨国公司在华的整体竞争力。

    三、投资地点集中化——跨国公司投资地域的调整

    制造业上游项目投资往往是投资额巨大的项目。跨国公司必然要进行缜密的投资地点比选;在进入包括研究开发、金融流通等服务在内的各个领域投资时,由于这些项目对于投资环境要求苛刻,跨国公司也必然进行严格的地域选择。

    跨国公司投资地点的选择与我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竞争往往是一场持久的博弈。

    石油化工和芯片等制造业上游项目对于基础设施等投资硬环境比一般的制造业项目要求更高。这些项目往往要求设立在沿海港口地区或者制造业中心地区。研究开发和金融流通等服务项目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而且临近制造业中心地区以便为制造业提供服务。符合这些条件的投资地点往往集中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集中在以京津地区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和以香港为龙头的珠江三角洲地区。

    2001年以来,这些经济发展中心地区的跨国公司投资呈快速增长之势。

    截止到2001年,改革开放22年来,外资85.96%分布在东部地区,8.78%分布在中部地区,5.26%分布在西部地区。但是,近几年来,投资在东部地区的外资比例都超过86%,甚至超过87%。而投向西部的外资比例一直低于22年来的平均数。

    上述数字表明,最近几年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并没有像人们希望的那样增加在中西部地区投资,而是仍然把东部地区作为投资的重点,而且还有加大在东部投资的趋势。

    从数字看来,跨国公司投资集中在中国东部地区,而在东部地区又有向长江三角洲的江苏集中的趋势。显然,与1992年投资热集中在珠江三角洲不同,新一轮投资热已经并且将进一步集中到长江三角洲。

    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主要当然不是为中国做贡献。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是企业行为。既然是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就要考虑企业收益的最大化。跨国公司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投资地点投资,从企业经营角度当然是合理的。如前所述,中国入世使得跨国公司比较容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中国投资与经营。跨国公司的企业行为与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显然会有偏离。

    四、投资方式多样化——跨国公司投资方式的调整

    1、从新建投资到并购投资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进行投资时常常采用并购方式。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编写的《2001世界投资报告》的资料,跨国公司绝大多数跨国投资是通过跨国并购实现的。2000年,全球跨国投资总额达到创记录的12708亿美元。同一时期,跨国并购总数达到11438亿美元。尽管这两个数字不能简单相比,但是人们也能够看到跨国并购在跨国投资中所占巨大比重。

     数字表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跨国投资数量迅速增加。与此同时,跨国并购数量也急剧增加。2000年,跨国并购数量达到11438亿美元。

    跨国公司通过并购进入中国投资的案例一直存在。但是,与全球跨国并购趋势相比,中国跨国并购数量还不多。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在中国的跨国并购每年大概十几亿二十几亿美元。中国每年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是300亿到400亿美元,其中约5%是跨国并购,其他多数是新建项目的投资。

    过去中国存在一系列困难不利于跨国并购的发展。

    从法律环境看,中国有关外资企业法规没有禁止外资并购,但是也没有专门的并购条款。因此在并购实际运作时无法可依。

    从行政管理看,长期“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并购。并购往往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的并购,“条块分割”恰恰成为并购投资的障碍。现实的情况是,不要说跨国并购,连国内内资企业间的并购尚困难重重。

    从资本市场看,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不发达,与国际还不接轨。跨国并购需要有发达规范的资本市场。近年来,全球并购大量通过股票市场股票交换来实现。我国股市中约有2/3的国有股不流通。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市值难以准确估价,并购交易也难以实施。

    从中介机构看,许多中介机构不规范,不专业。对于并购对象的价值不同的中介机构往往给出差异极大的评估。这样的评估不仅不能促进并购,反而会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

    从思想观念看,人们担心“资产流失”、“经济安全”和“民族工业”被冲击,对于外商的并购往往持消极态度。

    然而,即使存在种种不利条件,1992年以来,外商在华已经开始在中国参与并购投资。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中策集团并购中国内地企业案例,以及柯达与中国感光材料全行业合作案例。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非典型并购。

    如前所述,由于存在种种困难,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的典型的并购投资并不多。但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的非典型并购投资却不少。

    通过合资合作进行并购。非典型并购中最多的是通过合资实现并购。很多外商在建立合资企业时以现金或技术入股,取得已经存在的中方企业的股份。这种对中方原有企业股份的收购实际上是并购的一种形式。

    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并购。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里,最初外方的股份比例并不高。后来,外方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对中方企业的并购。笔者访问过的德国汉高公司收购天津合成洗涤剂厂在双方合资企业的股份就是一个这样的案例。

    通过境外股市收购股份而实现对境外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的并购。在香港注册的富特波尔公司收购在香港上市公司美特公司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1996年11月7日,美特容器的主要股东南顺集团与富特波尔集团收购协议公布,出售与收购方经过磋商,按照香港法律和联交所有关规定,决定此次收购以每股现金2.80港元价格进行。1997年中,富特波尔公司最终出资14亿港币取得美特容器的75% 股份。1998年8月,富特波尔公司收购五丰行持有的25% 的美特容器股份,使后者成为富特波尔的全资子公司。美特公司在中国内地的15家金属罐制造企业与富特波尔公司在内地的近10家企业整合为一个集团。新的公司成为中国内地最大的金属罐制造商。

    通过收购B股而实现对中国企业的并购。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4000万美元收购江铃汽车B股80%的股份,从而实现对江铃汽车20%总股本的收购,成为江铃汽车的重要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入世前后,跨国公司加大了在华并购力度。其前提是经过20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 到一个新阶段。实施并购的有利条件逐步增加了。

    首先,中国成长起一大批有价值的企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企业引进外国企业技术和生产设备,建立了一大批制造企业。1992年以后,一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也建立了一大批现代制造业企业。许多企业拥有良好的装备,由于重复建设或者由于经营不善而设备闲置。这些企业具有收购的价值。

    第二,从观念看,人们对于并购从反对到接受。过去,人们创办企业从来不考虑将企业出售,又由于片面强调保护“民族工业”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对于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趋势难以接受。现在,人们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能够从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给以理解和接受。改变了过去片面地从意识形态角度看跨国公司并购的片面的情绪化的思路。

    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不少企业都有参与并购的强烈需求。人们把跨国公司并购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盘活现有资产的重要途径。

    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和制订相关政策和法规就集中反映了上述变化。

    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正在制订外资参与中国企业并购的具体政策与规定。国有企业并购破产工作将进一步推进,跨国公司并购中国国企的政策草案正在拟订。

    事实上,我国入世承诺以及新一轮经济增长为外商提供了大量的并购投资机会。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将越来越多地通过并购实现。

    在制造业领域,外商将通过增资扩股加大投资;将通过收购当地企业或者其他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或者扩大在华投资规模。

    在服务业领域,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当地企业可以迅速进入服务业。例如通过收购当地银行或保险公司股份而进入中国当地金融领域。由于服务业比制造业更加需要当地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参与,因此跨国公司进入服务业将比进入制造业更多地采用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跨国公司也可以通过并购方式进入研究开发领域。

    让人高兴的是,在这个期间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的趋势也加强了。例如北京三元公司收购卡夫和麦当劳,中海油斥资近6亿美元收购西班牙石油公司在印尼的的资产,海尔集团收购意大利冰箱厂。我们相信这样的案例,在入世以后会越来越多。

    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并购也可能带来种种问题。例如,一些行业有可能出现跨国公司的垄断取代原有行政性公司的垄断,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在我国企业缺乏经验、缺乏专业人才时被动接受外国跨国公司的并购可能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企业受到冲击,竞争力被抑制。

    中国企业应当尽快学习国际通行的并购规则,尽快适应我们所不熟悉的外商投资新方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尽快加以研究,学会参与跨国公司的并购,从而减少并购带来的消极影响。

    2、从合资到独资

    独资化趋势并不是跨国公司最近的新动向。早在1997年下半年,中国新批准外资项目中独资项目数量就开始超过合资项目数量。此后,新批准外资项目数量一直多于合资项目。

    数字表明,从1997年以来,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一直多于合资企业数量。从1998年起合同外资金额中外商独资企业一直多于合资企业。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则从2000年起独资企业超过合资企业。从发展趋势看,新批企业数量和外资金额独资企业超过合资企业越来越多。例如,2001年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15643个,合同金额430亿美元;新批外商合资企业8894个,合同外资金额176亿美元。独资企业项目数量是合资企业项目的2倍,金额则是2.4倍。

    跨国公司最初进入中国市场时,对于中国市场不熟悉,缺乏在中国市场运作的经验。为了弥补自己的缺陷,他们往往在当地选择一个合作伙伴,建立一个合资企业。另外,当时中国政府也积极推进外商与中国企业的合资合作。中国方面认为,通过合资合作,中方企业可以近距离学习跨国公司的经验。而且一些重要行业,例如汽车、通讯器材等规定必须与中国企业合资才允许外商投资。因此,合资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的主要投资和经营方式。

    跨国公司与中国当地企业合作有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经过十几年的合资合作,跨国公司逐渐了解并熟悉了中国法规、中国市场、中国竞争者。他们积累了在中国投资经营和竞争的全过程经验。应当承认,在相互学习过程中多数情况下跨国公司学习比我们当地企业快,比我们当地企业好。现在,他们已经完成了学习,已经“毕业”,可以单干了。从大量实践看,中外合资企业虽然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但是确实也有不少合资企业存在内耗乃至内斗。跨国公司为了在中国更快发展,当然希望变合资企业为独资企业。

    而且近年来,地方政府从实践中发现,独资企业往往比合资企业为当地更快地带来经济利益。他们从鼓励合资到不反对独资,进而到鼓励外商独资。

    跨国公司最初的措施是增资扩股,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大股东。最近的措施则是干脆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份,把合资企业变成独资企业。

    这个新趋势在一些日本企业中十分明显。

    过去,日本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绝大多数选择合资经营方式。中国加入WTO及市场开放,为日本跨国公司的对中投资战略的展开创造了有利的环境,例如,大规模的合资企业“独资化改造”可以在这一环境下,按母公司的意图顺利实施。母公司可以把“独资化改造”后的在华企业真正地纳入东京总部主导的“产业内分工体系”之中,较为放心地向那些企业转移附加价值更高的产品技术和生产制造技术,并采取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保护这些技术。合资企业的“独资化改造”并非意味着日本跨国公司不再需要国有企业做伙伴,而是意味着日本跨国公司将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选择中国的事业伙伴,并且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来与中国的事业伙伴来建立“非束缚性”的伙伴关系。例如,以收买股权的方式与中国的事业伙伴建立联盟,要比共同设立合资企业灵活得多。前者,日本跨国公司可作为战略投资者,或是增加持股比例,或是将所持股权转手出让,远比后者“捆绑式”联姻灵活。

    过去中国政府和企业在吸引外资时,一般都鼓励中外合资项目。现在,跨国公司明确地把投资方式从合资向独资转变,应当如何看待这一变化。

    据我们调查,早在几年前,许多地方政府官员就已经理解和接受了跨国公司投资方式的这一变化。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欢迎跨国公司在当地办独资企业。这些官员认为,理论上中国企业可以在中外合资企业内近距离学习外商的技术合管理。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由于是合资企业,特别是外方不控股的情况下,跨国公司不愿意真正向合资企业转让技术。又由于两种企业文化不同,双方在一起合作需要磨合很长时间,有的出现双方内斗内耗,企业很久都不能赢利。反倒是外商独资企业往往稳定地给当地纳税。

    我们认为,跨国公司愿意在中国建立独资企业,事实上反映他们对当地投资环境的认可。如果当地投资环境糟糕,外商往往希望与一个与当地政府关系良好的中国企业合资,以此降低风险,加强与当地政府打交道。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跨国公司建立独资企业,虽然不需要中国企业伙伴,但是他们必然会与当地其他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合作,事实上也是一种合作企业。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投资方式的转变不必拘泥于过去鼓励合资的观念而加以阻碍。

    3、从单个项目到产业链投资

    与一般中小企业投资不同,大型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带动整个产业链投资,进行群体竞争。能够带动整个产业链一起投资,或者在中国建立健全的配套体系的跨国公司,就能够取得在华竞争的主动。

    诺基亚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星网工业园的投资就是一个典型的产业链投资的案例。

    五、投资管理体制一体化

    中国入世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法治化程度大大加强。对于外国跨国公司公司来说,中国的经营环境将得到大大改善,他们可以放手在中国竞争了。但是,相当多的外国跨国公司面临着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即调整他们在中国的管理结构。

    1、跨国公司在华管理体制面临调整

    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企业管理体制还不顺畅。

    有的公司在中国已经有了十几个企业,但是各企业间缺乏协调。有的公司在中国有了一个代表总部的机构,但是这个机构对本公司投资的其他在华企业协调能力有限。有的公司是赫赫有名的跨国公司,而且在中国已经有了一些企业,但是人们难以找到其在中国的全权代表。从1994年起,中国政府为鼓励跨国公司投资,批准一批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了投资性公司。一些公司把投资性公司作为在中国的总部。由于当时开放程度有限,金融业务和流通业务不能进行。因此,一些跨国公司的投资性公司难以发挥在华总部的作用。总之,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各个机构或企业没有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

    形成这个局面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中国政府方面的原因,也有跨国公司自身的问题,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过去,中国政府审批外资项目更多考虑的不是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运行规律,而是计划经济和非市场因素。比如,一些领域要求外商必须与中国企业合资才允许进入。跨国公司为了进入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潜在的市场,不得不偏离其奉为圭臬的市场经济规律,按照扭曲的竞争规则调整自己的战略。他们进入中国更多的考虑是进入中国的长期战略,而不像在其他地区那样更多考虑赢利。他们采取变通的方法,而不是坚持全球化的标准统一安排在华投资。当初这种安排下形成的在华经营体制显然不适应中国入世后竞争的新局面。例如,当初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的合资投资性公司就很难适应当前母公司加强对华业务管理的要求。这种非市场经济的安排留下的隐患逐渐暴露出来。有的企业已经到了不改变难以发展的程度。

    在此期间,许多跨国公司总部进行了重大的战略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例如,美国不少公司把经营重点从制造转向服务。他们出售了一些硬件制造项目,收购了一批软件服务项目。这些公司在华业务组合和管理体制显然不适应母公司业务组合的调整。

    GE公司近10年来已经从过去的制造业公司转变为“多元化的服务公司”;IBM公司从1993年以来进行了深刻的业务转型,加强了软件和服务业务;西门子公司进行了业务重组,出售了电缆制造等业务,加强IT和服务业务;松下公司从过去的综合电子电气制造商转化为信息电子公司。

    适应这些战略调整和管理改革,跨国公司在华业务必然也要进行调整。一些在华业务在母公司已经被出售了,现在必须放弃这些在华的业务。从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出发,跨国公司要求调整在华管理体制。

    从投资东道国中国政府方面看,近年来也采取了许多措施,鼓励跨国公司把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迁入中国。

    经过20年改革开放,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出现重大调整。从过去被动防御型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转变为积极利用全球资源,主动参与全球竞争的开放型战略。中国利用外资的战略相应发生了重大调整。从中国入世起,中国将积极迅速地全方位、多领域、多方式利用外资。中国承诺将允许外国投资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中国参与竞争。

    北京在1999年制订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究开发中心进入。

    目前已经有20余家被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北京。如果加上承担部门地区总部职能的投资性公司总部,北京已经有100多家跨国公司总部落户。

    上海也制定一系列新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跨国采购机构入驻上海。新政策主要包括给予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贸经营权;允许建立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系统,以降低成本;对这些企业内部的人员培训给予财政资助;对地区总部人员出入境给予便利等。

    目前,已有70多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在沪跨国采购机构达到37家,其中包括阿尔卡特、通用电气、微软、西门子以及家乐福、欧倍德等一批国际知名的大公司。

    跨国公司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在中国投资和经营,可以不做过去不得不做的变通。跨国公司过去建立的经营管理体制在中国更加开放的新框架下需要而且可能得到调整。

    2、建立和加强中国地区总部

    中国入世前后,不少跨国公司在华管理结构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涉及三个层面。首先,是建立或加强在华总部。第二,是建立或加强在华运营中心。第三,是将在华投资企业与在华总部一体化。其中,管理体制调整的关键是建立或加强中国地区总部。

    经过十几年努力,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在华建立了若干家企业。有的公司甚至已经建立了几十家企业。跨国公司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地区总部,在中国代表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则代表在中国的公司内各个业务部门。与此同时,这个总部可以有效地协调公司各个在华机构的经营活动,可以为各个机构提供统一的服务。总之,有了这个总公司,可以整合公司在华的各种资源,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早在1993年9月召开的跨国公司与中国论坛上,西门子、巴斯夫等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就公开提出了建立这样一个总公司的要求。从企业发展规律看,外国跨国公司要求建立这样的总公司是合理的。但是,建立这样的公司涉及财务、金融、外汇管理等金融领域和批发、零售、外贸、物流等流通领域的开放问题。这些领域当时还没有开放。因此,中国政府在90年代不可能批准建立外国跨国公司所要求建立的具有真正地区总部功能的总公司。

    为了促进外国企业投资,作为变通,中国政府批准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投资性公司。所谓投资性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以投资和再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虽然是中国企业法人,但是其投资企业享受外资待遇。到2002年9月底,中国一共批准建立了218家投资性公司。

    随着中国入世,金融领域和流通领域开放时间表已经确定。在未来3至5年内,中国这两个领域都将逐步地但是迅速地得到开放。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所需要的具有金融和流通领域经营权的地区总公司就有了可能。

    据我们调查,不少跨国公司正在按照这个目标,调整原有的投资性公司,或者新建一个中国地区总部。也有不少公司把亚太地区总部迁移到中国,不仅充当中国总部,而且承担亚太地区总部的职能。还有的跨国公司母公司所属各业务集团也在中国设立亚太总部或中国总部。

    3、建立和加强运营中心

    与其他多数市场相比,中国市场规模潜力大,而且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极大。仅有一个中国总部,跨国公司还是难以全面有效地调配资源,开展竞争。跨国公司往往在中国建立若干运营管理中心来协调在华业务。

    这里所说运营管理中心有两类。

    一类是从中国或亚太地区总部分解出来的不同业务的运营中心。例如,投资中心(往往由原有的投资性公司承担)、制造中心、物流中心、研究开发中心、培训中心、售后服务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媒体公关部、政府事务部等。这些运营中心实际上是地区总部的不同业务部门。

    另一类是跨国公司母公司业务部门在中国建立的分支机构。例如研究开发中心、采购中心。

    事实上,一些跨国公司中国地区总部的业务部门已经在不同地区形成运营管理中心。跨国公司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合理有效地安排这些运营管理中心。

    4、实现在华企业管理一体化

    跨国公司在华管理体制的第三层就是他们在中国投资建立的各个生产制造企业和分公司。这个层面的企业如何与运营管理中心以及中国总部整合形成一体化?这也是许多跨国公司面临的问题。

    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时没有考虑或者还不能考虑今后如何统一管理在华企业的问题。中国政府正式接受和批准外商建立投资性公司是在1994年以后。因此,不少跨国公司在设立投资性公司之前建立的生产企业的股份往往不属于投资性公司,而是属于母公司负责这个项目的业务部门。投资性公司建立后,有的跨国公司计划把先前建立的企业的股份转让给投资性公司。但是,这些企业许多是合资公司,转让股份需要中方伙伴同意。由于手续复杂,不少跨国公司至今没有完成股份的转让。

    如前所述,由于中国入世前,外资企业内部资金融通业务和外贸、批发、零售以及物流等流通业务均处在试点阶段,没有全面开放,因此,即使跨国公司成立了中国总部,总部也难以为所属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一些跨国公司所属企业往往自己搞公关、自己进行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这种状态不仅成本高,而且难以发挥跨国公司统一品牌的效应。

    入世后中国将迅速地在3-5 年内开放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将获准在中国开展业务,跨国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获准从非银行金融业务。这些条件使跨国公司在中国整合各个投资企业,实现一体化创造了条件。

    据我们调查,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加快企业整合。有的公司加快内部股份的转让,把各个相关企业的股份转让和集中到中国总公司;有的公司对下属企业按照地域和行业重新调整,实施关停并转。

    面对入世后中国市场的新情况,跨国公司纷纷调整其在华投资和经营战略。他们调整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方式和管理体制,加快纵向与横向一体化,即投资的系统化。

    跨国公司将运用我们不熟悉的投资方式,进入我们不熟悉的投资领域。

    为了抓住入世后跨国公司投资带来的机遇,我们必须“知己知彼”,研究跨国公司投资新趋势,因势利导,趋利避害。

信息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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