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举国上下都在讨论信用制度建设问题,是因为信用问题已经严重危害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签订的经济合同有40亿份,履约的只有20亿份。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近300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全社会信用污染严重,人才市场同样也感受到信用危机的影响,假学历、假文凭,假档案,假接收,假鉴定,假证明,时有发生。中国已经加入WTO,在同国际惯例接轨中信用制度建设突出地提到议事日程。我们注意到各地政府都在重视信用制度建设,在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同时,也启动了以个人信用体系建设。99年5月首先在上海成立了资信有限公司,并开始试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随后深圳从2002年1月起也开始了同样的试点。这些试点侧重于个人的经济行为的信用,例如,上海联合征信的信息主要是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信用与透支及付款记录,个人在银行发生的不良信用特别记录,个人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记录,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处罚记录等。这与我们所要讨论的人才市场中的个人信用制度是有区别的,参与部门主要是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没有人事、劳动、教育、科技部门,征信信息尚不足以满足人才求职、就业、使用、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存在立污层次偏低的缺陷,法律支持还不到位。
去年在新闻媒体上曾有过在网站建立“黑”“红”档的讨论,我认为这次讨论的意义不在于建立黑红档网站本身是否可行,而在于提出了一个问题,这就是要研究建立和发展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用市场方式运作的人才信用体系问题。
市场经济从企业到个人都需要信用。信用是经济关系中的道德,也是经济关系中的一种管理制度和社会机制。信用是有价值、有成本、有收益、有风险的。一旦欺骗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信用就会不值钱;反之如果不诚信会受到严惩,甚至要付出断送前程、淘汰出局的代价,那么,诚信是金。我们的社会正在为缺少诚信而付出加倍的交易成本。我国是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非征信国家,培育信用管理行业的征信市场、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从人才市场个人就业、择业、使用和发展而言,有没有个人信用制度呢?有,这就是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制度长期以来是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每个人都有一份人事档案,记录你上学、招工、招干、入党入团、晋级、奖惩、转换工作的经历等等,收集了各种对个人形成凭证的材料进入档案,作为考察了解和使用人才的依据。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干部的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为基础;
二是信息的收集、使用相对封闭,不公开,不透明;
三是档案材料的内容发挥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档案材料的收集、使用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下由各用人单位分散操作。
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已经表现出若干不适应:
一是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已经实行分类管理,统一的“干部”概念和管理体制已不复存在:
二是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企业生存周期缩短,人才流动频率加快,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标与分散操作不规范的管理矛盾加剧,用人单位对进入档案的材料没有法定责任和缺少监督保障,很多档案的材料缺乏真实性、完整性。
三原有归档的内容已不完全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档案材料中缺少反映个人综合能力素质、职业生涯以及综合信用信息的材料,也由于日益分散的操作,规范程度不断下降,信度、效度受到影响。
如何在信息化、市场化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原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使其在新时期更有效地为选拔使用人才服务,探索建立更完整、更符合人才市场发展需要的人才信用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征信国家的做法。所谓征信国家,就是征信数据完全公开,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完善,征信市场完全商业化的国家。
这些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 通过立法、执法建立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
二、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开放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管制的部分数据,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法规规范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个人隐私权。
三、培育发展信用管理中介机构,形成征信产品市场,并以完全商业化方式运作。
四、个人信用数据包括个人的自然状况、任职状况、职业道德和偿还债务能力的信用状况等是公开的透明的。以美国为例,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个人每年都可以要求各信用报告机构免费提供其个人最新信用报告一份,以了解所给信用报告内容的正确性,如个人认为报告内容所载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电话或书信申诉,信用报告机构有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在30天内函复个人。
五、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为那些由于信用事务上没有经验而有过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修复和核正服务。
在征信国家,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维护国家信用体系、传播信用文化、提供信用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市场经济国家各个领域的服务是配套发展的,这是作用在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市场选择。借鉴这些国家的发展经历和成功的作法,我们也应着手研究我国人才信用制度的建设问题。
就象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中干部实行分类管理的改革趋势一样,人事档案可否设想在信息化、市场化的基础上也会产生分类发展的趋势,共同构建社会化人才信用体系。
一类是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和国家公务员的档案,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建立并管理,坚持规范、集中、分级管理的体制,并根据干部管理的层级确定人事档案的机密、秘密级别。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使用遵循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
第二类是进入公共信用体系的档案,由政府指定或认定的中介机构建立并管理,以保护个人隐私权为法律规范的目标,以现行档案材料中的凭证部分以及职生业涯、职业能力和信用记录为主要内容,坚持信息收集、使用的法制化和商业化,使信用管理行业成为以市场方式运作的信息服务业的一个分支。
再一类是由用人单位建立的业绩考核档案,为本单位职工的考核、使用、确定薪酬、奖惩服务,不转递、不进入社会,人员离开用人单位时,由用人单位封存或保留若干时间后销毁。
在三类信用体系中,第二类是基础,发展的条件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第一类和第三类信用系统则是在第二类基础上的发展和补充。这种分类管理的信用系统,区分不同的对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建立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信用体系。
我认为,对人才信用体系的建设一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二要促进信用管理立法的出台,三要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开放那些有必要开放的征信数据,四培育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竞争机制,有步骤地发展信用管理行业。我们企盼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立在信息化市场化基础上的新的人才信用制度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