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汇总 | 世贸人才网首页 | 世贸人才 | 世贸观察 | 世贸课堂 | 世贸论坛 | 世贸博客
更多专题:国际贸易术语 | 信用证 | 英语 | 外贸单证 | 找客户 | 外贸七日通 | 外贸人才 | 毕业生就业 | 2007年报关员考试 | 圣诞节 | 金猪贺岁 | 入世五周年 | 广交会 | 华交会 | 出口退税政策
世贸人才网|专题首页|关于wto|入世与人才|入世承诺|入世词汇|行业影响|入世与经济|专家点评|入世五年
 世贸人才网 > wto专题 > 正文
 

中国入世承诺:透明度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 2006-10-31打印】【关闭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2条(C):

    1、中国承诺只执行已公布和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容易获得的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此外,应有关WTO成员的请求,在所有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实施或执行前,中国应使其他WTO成员可获得此类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使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最迟在实施或执行时可获得。

    2、中国应设立或指定正式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于该刊物上公布之后,于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公布之后,于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可能会影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这种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

    3、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专门咨询点,应任何个人、企业或WTO成员的请求,在咨询点可获得根据本议定书第2条(C)节第1款要求予以公布的措施的所有有关信息。对此类提供信息请求的答复一般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作出。在例外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作出答复。延误的通知及其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利害关系方提供。向WTO成员作出的答复应全面,并应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中国应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在入世谈过程中,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对适用于《WTO协定》和议定书所涵盖事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缺乏透明度表示关注。特别是,在寻找和获得各部委以及各省和其他地方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法律或其他副本方面存在困难。他们认为法律和其他措施的透明度,特别是国家以下一级主管机关的法律和其他措施的透明度至关重要,因为这些主管机关经常对中央政府更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如何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并经营在不同管辖范围内出现差异。因此,一些成员要求中国保证其能及时收到此咱信息,以便政府和贸易商能够努力符合此类规定,并可在实施和执行此类措施方面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此种提前公布对于增加安全和可预测的贸易关系十分重要。另外,国际互联网和其他手段的发展保证了所有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可以汇集一处,并可以容易获得。因此,创立和维持单一和权威性的刊物和咨询点将有利于信息传播,并有助于促进对其遵守。对此,中国政府指出,中国已经定期出版提供中国外贸体制住信息的刊物,如外经贸部出版的《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和《外经贸部公告》、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海关总署编辑和出版的《中国海关统计》(季刊)等。有关对外贸易的中国法律和国务院法规以及各部委的规章均对外公布。此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在《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外经贸部公告》中获得。有关对外贸易的行政法规和指令还会在外经贸部的官司方网站http://www.mokec.gov-cn 和出版物上公布。

    中国政府认为,不存在影响进出口的外汇限制。有关外汇措施的信息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并可在该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 和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关于进出口管理的信息将在《国际商报》和《外经贸部公告》上公布。中国的海关法规、进出口关税税率和海关程序均在《国务院化报》和新闻媒体公布,应请求即可获得。关于关税税率实施、完税价格和关税的确定、退还和关税的收回程序以及减免税的有关程序也将予以颂。海关还将每月公布以协调税制8位税目为基础的按照原产地和最终目的地计算的海关统计。

    中国承诺,中国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缔结的任何双边贸易协定以及这些协定项下的换货议定书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汇编》中公布。中国政府将定期出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名录》和《中国外贸公司和组织》,介绍中国外贸公司和其他从事外贸的企业。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完整的正式刊物名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根据中国所作的承诺,所有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公布除应包括生效日期,还将包括受到特定措施影响的产品和服务,它们将按适当的税号和CPC分类编码予以确定。

    此外,中国将按照适当的分类和服务(如果相关),在正式刊物上公布负责授权、批准或管理服务活动的所有机构的名单,包括国家主管机关通过发行许可或其他批准形式授权的组织。获得此类许可证或批准的程序和条件也应公布。

    中国政府确认,《WTO协定》或议定书要求披露的信息不得作为保密信息而拒绝提供,但议定书第2条(C)节所确定的原因除外,或除非该信息的披露明显损害企业合法商业利益。

    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将保证WTO成员获得译成一种或多种WTO正式语言的所有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尽最大可能在实施或执行前,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实施或执行后90天内使WTO成员获得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对于一些成员要求中国设立咨询点,从而方便获得所有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普通话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及行政决定及其他措施的信息的建议,中国政府承诺,将设立或指定一个或多个咨询点,保证在咨询点可以获得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信息,以及公布的文本。这种信息还将包括负责实施特定措施的国家或国家以下一级主管机关(包括联络点)的名称。

信息来源: 互联网
【郑重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
·入世第一年 世贸组织新成员
·中国入世一年变化巨大-韩国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发展
·中国入世一年积极履行入世承
·中国入世一周年:变化在不经
·中国入世一周年给世界经济带
·中国入世一年三大产业的变化
·中国入世一周年点评
·中国入世一周年:开局良好
·世界贸易组织再认识
入世流行词汇

国民待遇  双赢
透明度    反倾销
保障措施  争端解决
依法行政  国际规则
经济全球化最惠国待遇

中国入世周年回顾
中国入世第一年
中国入世第二年
中国入世第三年
中国入世第四年
中国入世第五年
世贸人才网简介 | 企业服务 | 个人服务 | 意见反馈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日志
Copyright © wtojo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50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