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中的“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中国具体 承诺表中的教育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特殊教育服务,也不包括中国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按照教育对象的不同,分为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跨境交付方面:不作承诺。
商业存在方面: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外商拥有多数股权。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以下内容和水平承诺的规定外,不作承诺:
外籍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如被中国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聘请或者邀请,可以在中国提供教育服务。
(2)国民待遇限制。
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方面:不作承诺。
自然人流动方面:有以下资历要求:具有学士或者学士以下学历,并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专业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