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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承诺:服务贸易概述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 2006-10-31打印】【关闭

    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都是在乌拉圭回合中纳入关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议程之中的。服务贸易问题是一个敏感性问题,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实力差距,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要领和议题的范围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劣势地位使他们坚持服务贸易范围的狭隘观点,认为服务贸易应当仅仅包括狭义的服务贸易,即国际间提供跨境服务。发达国家出于尽可能占有市场的强烈愿望,希望服务贸易的领域能够涵盖更广泛的范围。包括涉及生产要素流动的服务,甚至服务业的国际直接投资。几经调和之后,乌拉圭回合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国际间服务的提供”。与服务贸易要领的争执同样,服务贸易谈判方式的确定也曾经是一个僵持不下的问题。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坚持“单轨制”,既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合并谈判,而以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坚持“双轨制”,乌拉圭加合最终采取了“双轨制”的谈判方式,与会方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协定)。

    GATS协定与《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共同构成1994年4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原始缔约国共同签订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服务贸易领域内的谈判方式问题是另一个重要问题。在《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中确立,国际货物贸易的谈判采用“一揽子谈判模式”,即综合谈判模式,成员方要么全盘接受协定的内容,要知全部拒绝,没有选择性接受的权利。最终确定的服务贸易谈判模式是单独谈判模式,即成员方之间就服务贸易的各个领域分别谈判别、分别签约,谈成一个签一个。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谈判中,关于货物贸易的谈判中对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实行“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原则,中国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因而很快完成谈判别,另外绝大部分的时间用于与提出与中国谈判意愿的成员方分别进行服务贸易的分行业谈判。

    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据文献记载最早出现于1972年9月世界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高级专家与贸易和有关问题》中。1974年,美国在其《贸易法》第301条款中首次使用“世界服务贸易”这一概念。国际服务贸易有要领有上述的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无形的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包括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和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与输入,包括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与服务贸易的要领紧密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服务贸易的分类,由于服务贸易的谈判按照行业进行,所以服务贸易的分类法直接决定了谈判的方式。

    在乌拉圭回合的服务贸易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曾经于1988年6月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将其分为: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和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他商品无关联的服务。第一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例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第二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例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第三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技术贸易中的特许经营、设备和金融租赁及设备的维修等;第四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这种分类方式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承认“服务”与“商品”同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

    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加快了服务贸易谈判进程,并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是商业性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

    上述分类方法成为GATS成员方的共同接受的分类法。在中国入世的服务贸易谈判中即是与不同的成员方根据上述行为的分类一个行业一个行业谈判,一项一项减让,最终达到双方比较满意的结果而完成。谈判完成以后,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谈判结果进行汇总。构成服务贸易的总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入世法律文件由GATS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构成。其中,具体行业的承诺减让表是中国加入议定书的附件。

    我们要介绍GATS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关于服务贸易部分的内容。首先,第一部分以总体上介绍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本系的构成,然后以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为主,结合GATS协定和中国加放议定书有关规定,详介绍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信息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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