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RIPS协定的英文全称是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NCLUDING TRADE IN COUNTERFEIT GOODS。译为中文即:《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定的一部分。
乌拉圭回合是1986年9月1日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发起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八轮谈判,最后于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结束。乌拉圭回合的最大成果是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实质性决定。后来,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行的贸易谈判委员会最后一次部长维会议上,通过了《马拉喀什宣言》,宣布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并且达成了《马拉喀什宣言组织协定》等一揽子协定,由此正式开始了由GATT向WTO的过渡。1995年1月1日,WTO建立,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替代了GATT,以此为标志,新的世界贸易体制正式形成。
乌拉圭回合的第二个重要成果,是全面地拓宽了关贸总协定的谈判范围,在实质上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解决文义的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与货物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问题的定位,为建立世界贸易新秩序奠定了基础。自1947年《临时适用协定》(Protocol of Provisional Application)缔结以来,关贸总协定一直名副其实地以缔约方之间相互减让关税为主要任务,实现为国际货物贸易清除非理性壁垒的目标。直到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六轮谈判,才第一次涉及了关税减让之外的反倾销问题。随后1973年9月在东京发起、1979年7月在日内瓦结束的第七轮谈判,又涉及了非关税壁垒中的技术壁垒问题。这两轮谈判已经逐步地突破了关税减让的范围,但真正的突破还是发生在关贸总协定的第八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在乌拉圭回合的部长级会议上,瑞士等20个国家提出提案,要求将“服务贸易”、“知道产权”和“投资保护”三个议题纳入谈判的范围,最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多方努力下,1990年底乌拉圭加合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基本确定了将上述三个问题纳入关贸总协定的原则。1991年12月,关贸总协定的总干事登克尔提出了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本草案的框架,其中包含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包括假冒商品在内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问题;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订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TRIPS协定的订立过程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种政治力量较量的过程。开始,发展中国家对关贸总协定延伸至知识产权领域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囿于自身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的低下,发展中国家反对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支持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外再建立一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贸易相联欢系,将会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持有人利用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制约机制自我保护的权利,这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对外依存度高的发展中国家的钳制非常有效。同时,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对关贸总协定权力范围的扩张怀有本能的警惕。发达国家则清楚地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促进无形商品贸易,赚取利润,而且可以打击假冒产品,使含有知识产权的本国产品出口大幅度增长,维持他们在大多数领域的技术垄断地位和由此带来的垄断利益,因而强烈呼吁必须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贸易相联系,方可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其中,美国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态度尤为坚决。在1973年9月至1979年7月的关贸总协定第七轮谈判中,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就已经提出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301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如果发展与美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其法律、法规或者行为有损于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可以授权美国总统采取一般301条款或者超级301条款等措施,对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制裁。美国凭借“301条款”已经单方面地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的关贸总协定(GATT),在其成立以后的几十年中很少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总协定原有条款中只有个别条款,如第9条和第20条,涉及原产地标志、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问题,而且它们只有在与进出口有关时才适用,范围十分有限。长期以来,总协定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态度是,只要缔约方在有关知识产权方面采取的措施不违反总协定现有的规则,不有碍于贸易自由化精神,而且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适用的,就不加以干涉。因而,在乌拉圭回合中,发达国家的提议激起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两方僵持不下。在1988年12月加拿大蒙特利尔中期审议会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仍尖锐对立,无法调和。直到1990年12月,在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各谈判方基本认同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的谈判,也表示出一定的灵活性。1991年12月,时任关贸总协定总干事的邓克尔提出了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草案,其中也包括“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在内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该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基本获得通过。经过1992年的僵持后,1993年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为结束乌拉圭回合边贸易谈判作最后冲刺,终于成功并且取得了重大成果。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自1994年4月15日于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由参加部长级会议的各参加方签署后,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实施《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在内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专门成立知识产权理事会,管辖TRIPS协定的执行和协调。从此,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驾齐驱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管辖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至此,美国等发达国家终于如愿以偿地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并入了国际贸易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