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71条、174条:
中国承诺以对中国和其他WTO成员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补贴协定》。
中国自加入时起将取消任何与《补贴协定》不符的此类补贴。
在入世谈判过程中,一些成员国曾经担心,中国经济的特点在其现行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造成某种程度的贸易扭曲补贴,这不仅影响中国国内市场的准入,而且也影响中国出口产品在其他WTO成员市场中的表现,因此,中国应当遵守《补贴协定》的有关纪律。相应地,继续让中国从第27条的某些规定中获益是不适当的。中国认为,中国应该而且能够使用这一条款中的某些规定,同时,作为正在进行的改革进程的一部分,中国正在努力减少某些补贴的可获性。中国承诺以对中国和其他WTO成员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补贴协定》。按照这一方面,中国政府希望保留自《补贴协定》第27条第10款、第11款、第12款和第15款获益的权利,同是吉国将不再寻求援引《补贴协定》第27条第8款、第9款和第13款的规定。
考虑到中国经济的特性,一些成员国在寻求澄清国有企业(包括银行)提供的财政资助时,往往认为他们扮演着属于《补贴协定》第1条第1款(a)项意义上的政府行为人的身份。对此,中国代表指出,此类财政资助并不一定导致《补贴协定》第1条第1款(b)项范围内的利益。中国的目标是,国有企业包括银行液压在商业基础上运作,自负盈亏。
一些成员国虽然理解收集信息的困难,但是仍对中国在议定书附件5A和54B(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0年5月31日)中提供补贴通知的全面性表示怀疑。他们认为,作为上述情况的证明,某些类型的补贴并没有出现在附件5A和5B中。通过银行系统特别是政府所有的银行提供的国家支持,形式常常为政策贷款、款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自动滚动、减免和无收益贷款以及选择性地使用低于市场的利息等。一些成员国还提到未经报告的税收补贴、投资补贴和国家以下一级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对出口公司给予的优惠待遇。同时,他们也提到对电信、鞋类、煤炭和造船部门给予的补贴。对此,中国政府认为,与其他许多成员一样,中国在获得关于所有类型补贴的准确住处方面遇到过很多困难。中国正在试图削减某些类型补贴的准确信息方面遇到过很多困难。中国正在试图削减某些类型补贴的可获性,特别是通过改革税收体制,使政府所有的银行在商业基础上运作。中国政府表示,中国将逐步准备一份《补贴协定》第25条所预期的完整的补贴通知。
一些成员国还对中国所提供的与经济特区和其他特殊经济区有关的补贴表示关注。其中一些补贴往往视出口实绩情况或使用国内货物的情况而给予。中国代表指出,此类补贴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地区发展和外国投资。中国自加入时起,将取消任何与《补贴协定》不符的此类补贴。
一些成员国要求中国提供关于“钢铁进口替代计划”的信息,他们认为这一计划似科向中国4大钢铁集团提供了出口补贴。对此,中国代表澄清,中国从未对用于加工贸易原材料的进口和国产钢材征收增值税。而且,此种政策符合WTO规则和许多WTO成员的做法,因此不应被视为补贴。
一些成员还要求中国提供有关“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信息,这一目录列出了对通信、计算机软件、航空航天、激光、药品、医疗设备、新材料和能源产业的中央政府出口政策。对此,中国政府澄清,该目录所列产品享受增值税全额退税的待遇,而其他产品只给予增值税部分退税。中国认为,此咱政策符合GATT1994第16条和《补贴协定》相关附件的规定。同时,中国确认,增值税退税只适用于出口产品,而不适用于国产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