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69—170条。
关于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额外费用,一般认为,增值税和其他国内税的非歧视实施是必需的。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将自加入时起,保证其与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征收的所有规费、税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完全符合其WTO义务,包括GATT1994第1条、第3条第2款和第4款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并以完全符合这些义务的方式实施这些法律和法规。
国民待遇 双赢 透明度 反倾销 保障措施 争端解决 依法行政 国际规则 经济全球化最惠国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