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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承诺: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 2006-10-31打印】【关闭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69—170条。

    关于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额外费用,一般认为,增值税和其他国内税的非歧视实施是必需的。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将自加入时起,保证其与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征收的所有规费、税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完全符合其WTO义务,包括GATT1994第1条、第3条第2款和第4款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并以完全符合这些义务的方式实施这些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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