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87—96条。
中国郑重作出了关于约束其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减让表中所有产品关税的决定。这将极大地增加中国贸易制度在该方面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事实上,最近几年,中国许多部门先后单方面实行了一系列实质性的关税削减政策,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税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海关关税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费用。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a)通过关税调节进出口以促进和支持国内生产;
(b)作为中央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中国的关税政策在于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开放。制定关税税率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对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供应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需品,给予免税或低税。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低于半制成品或制成品的税率。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质量不过关的机械设备和议器、仪表的零件、配件、实行的税率低于对整机实行的税率。对国内自己能够生产或非国计民生的产品实行的税率较高。以国内能够生产,而国内同类工业又需要保护的产品实行更高的税率。
中国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同年参加《国际商品名称及编吗协调制度公约》。根据96版6位税目,2000年海关关税共分为21类、97章、7062条8位税目。海关税率由国务院制定,税率的局部调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中国2000年进口关税的平均水平为16.4%。在7062条税目中,税率小于5%的税目525个,5%至10%(不含)的税目1488个,10%至15%的税目2022个,15%以上的税目3027个。进口关税目前分为两栏: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产品,普通税率则适用于其他来源的进口产品。
中国政府承诺,将对所有进口木材和纸制品适用相同的关税,包括优惠计划,关税同盟或自上贸易区下适用的税率。
与此同时,中国将自加入时起加入《信息技术协定》(“ITA”),并取消中国减让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此外,中国将自加入时起,取消ITA产品的所有其他税费。
在入世谈判过程中,某此协家对汽车部门的关税待遇表示特别关注。中国政府认为,对于有关汽车零件关税待遇的问题,中国没有对汽车的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设立关税税号。如果中国设立此类阁号,则关税将不超过10%。在不损害中国参加WTO进程权利的前提下,中国确认承诺支付WT/GC/W138/Add1号文件(1999年4月22日)中所列关税自由化建议,并将充分参加WTO成员可能接受实施的、以这一建议为基础的任何关税自由化倡议。
中国确认,中国同意根据GATT1994第2条第1款(b)项的规定,在其减让和承诺表中将其他税费约束为零。
中国还与谈判成员国就货物贸易进行了双边和多边市场准入谈判。这些谈判的结果包含在货物贸易减让和承诺表中,成为议定书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