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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承诺:国家以下一级政府的职权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 2006-10-31打印】【关闭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69—70条:

    中国将及时废除与中国承诺义务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地方性措施,保证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符合中国在《WTO协定》和中国加入议定书中承诺的义务。

    在中国入世谈判过程中,一些工作组成员曾对中国各级政府继续使用多重贸易手段表示过特别关注。这些成员认为,这咱情况容易造成中国市场准入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的降低。同时,他们还对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在财政、金融和预算活动等领域的职权提出了具体关注,具体涉及补贴、税收、贸易政策及《WTO协定》和议定书所涵盖的其他问题。此外,一些成员也对中央政府能否有效地保证国家以下一级政府所采取的与贸易有关的措施符合中国在《WTO协定》和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的承诺表示关注。

    中国认为,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对于与《WTO协定》和中国加入议定书有关的贸易政策总是没有自由权。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将及时废除与中国义务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地方性措施。中央政府将保证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包括国家以下一级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符合中国在《WTO协定》和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的承诺的义务。

信息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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